发现家里被偷了后怎么办?报案后的警察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是外地人白天踹门而入,明抢。报案后也怕报复,怎么办?
2024-11-10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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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物被盗要及时报警,警方经过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附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破案。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其他规定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案



回答2:

  财物被盗要及时报警,警方经过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附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破案。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回答3:

照你说的偷了那么多东西的话,屋里没人就算是盗窃;有人的情况就是入室抢劫,最少要7年以上的刑期。你报案的话,不一定会抓得住。不报案的话,估计下次还是会光顾你。以为你人好啊,怕事啊。如果不报案,派出所是不会离的。再说了,他们那些偷东西的杂碎,不会上供的话,就会被抓。你报案了,只要没被抓,就不会骚扰你。怕骚扰就忍着。要不就和他们混熟悉,或者和派出所的混起来。

回答4:

只要是在你没有当场发现的情况下盗取你的财物,是偷盗行为,不是抢夺或抢劫行为。应该报告当地派出所,有民警调查,看被盗物品的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达到立案标准,派出所予以立案。立案后警方会进入侦查阶段,着手调查。自己丢了东西怎么还怕报复呢,小偷还不知道去哪儿潇洒去了呢。

回答5:

是当着你面还是你没在家的情况啊.要是你在家的话,那就属于入室抢劫勒....直接报警就可以勒,,,不用担心报复,入室抢劫打底3年呢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