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2010年农村中小学教师考选县直学校(含郯城镇)简章
时间:2010-08-2009:25:30来源:作者:
根据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在全县乡镇中小学中考选部分教师到县直学校和郯城镇部分学校任教。现将考选简章公布如下:
一、考选范围、条件及报名程序
1、范围:
全县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条件:
⑴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⑵报考县直高中师资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限第一学历专科)、从事初中教学工作;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和郯城镇部分学校师资的,要求专科以上学历。所报学科与教师资格证确认学科一致。
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⑷在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
⑸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24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近3年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⑵事假每年累计超过2周、病假每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
⑶师德有明显缺失的。
3、报名程序:
⑴个人写出书面申请。
⑵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
⑶公开报名。
二、考选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学科需求与专业对口原则。
三、需求计划及考选办法
1、需求计划:共108人(含郯城镇10人)。
2、考选办法:
⑴采取考试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占90分、业务考核占10分。
⑵考试采取笔试和说课两种形式,笔试占40分,说课占50分。笔试和说课试题统一,只分学科不分学段。
⑶笔试分专业课(占30分)和公共课(占10分)。专业课命题范围为所学专业和相应学科知识及能力运用;公共课命题范围为有关教育教学理论。
⑷以笔试成绩为依据,各学科按照招聘计划1:1.1的比例确定说课人员。
⑸说课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现行中小学教材;说课时随机抽取试题,准备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要求现场板书。说课顺序采取三次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次抽取抽签顺序,第二次抽取组别顺序,第三次抽取说课顺序。
⑹笔试聘请异地人员命题、监考、阅卷、统分。说课聘请异地评委,实行异地评委现场抽取命题、现场评分。笔试成绩、说课成绩记录表分别由阅卷人、评委签字,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异地阅卷人员和异地评委现场向参加考选人员公布。
⑺笔试考场和说课现场由异地监考和评委组织,不使用本县工作人员,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监控室全程监控。
⑻业务考核(限2007年以来的业务成绩奖)占10分。优秀教学奖市级3分、县级2分(取同年度最高奖项,不累计);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分别记4、2、1分,市级一、二、三等分别记3、1.5、0.5分,县级一、二等分别记1、0.5分(取同年度最高奖项,不累计)。
四、录用办法
1、以总成绩高低为依据,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分学科和学段录用,并列名次顺延。
2、拟录用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根据总成绩高低,分学科和学段依次由拟录用人员本人自主选择岗位。
3、不愿意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4、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因考试、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010年8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县教育局公告
2、报名地点:美澳学校东校区。
3、报名办法:
⑴由本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第一、第二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吋免冠照片2张、学校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其他人代为报名一律不予认可。
⑵报名时,应认真填写《郯城县中小学教师考选考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存根上按捺本人右手食指指纹、留本人的照相及录像资料备查。
⑶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共同负责。
⑷经县物价局批准,每人交考务费200元。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及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全县并记入其师德档案,3年内取消其参加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及同类考试资格。
2、本次考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监督电话:0539-20519260539-2051965
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陈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