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了我国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6项职业道德,内容比较详实。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体系不完整,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较差;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约束力不够;职业道德缺乏应有的评价手段,无法形成社会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笔者认为,要使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完善并发挥其作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做到:
1、体系完善。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包含:(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即提出会计人员应有的行为,以及达到行为守则所规定的最低可行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精神、职业修养、职业责任和职业公正性。(2)行为守则。这是强制性的道德标准,可以充分借鉴世界会计界的优秀成果和我国的传统文化予以制定。(3)行为守则说明。为明确行为守则的范围和实施提供指南,以提高其现实操作性。
2、环境协调。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实现行业自律与政府行为的统一、协调。政府必须在坚持行业自律原则的前提下明确管制的范围与形式,应通过《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对各种非规范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职业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评价方式。可以确立自我评价、本单位内部评价、用户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法。评价的结果应使用奖惩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每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企业、组织内部和广泛的社会督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