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协检员考试应注意什么?高分求解惑

2024-11-27 1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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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考试内容就是畜牧兽医相关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的录取等跟公务员类似,所以面试时有人脉就拉动人脉。

回答2:

协检员,可以确定是不在编的,临时工或者雇员。考试内容主要就是动物检疫方面知识,包括畜牧兽医等,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是客观题。

回答3:

一 。防止动物传染做好防范准备。 二。 保护动物不让它在检查过程中受损 三。让正规人员去检查 。

回答4:

沈阳市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升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及其它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开拓创新,探讨和实践新形势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新思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新突破,从而促进我市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依法实施临栏检疫,规模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社会散养户实际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
三、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管理模式
(一)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
由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检疫员(官方兽医)专管,直接实施临栏检疫,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社会散养户的产地检疫
必须充分发挥协检员的作用,由协检员协助开展社会散养户的产地检疫,并给予协检员适当的经济报酬。
1.借鉴本溪、锦州经验,采用“乡镇所+协检员”的模式,即由协检员实施临栏检疫,以乡镇所检疫员名义直接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乡镇所检疫员与责任片区协检员组成一个检疫单位,对协检员承担管理责任。
2. 由协检员实施临栏检疫,出具动物产地查验报告单,业户凭动物产地查验报告单将出栏动物运至乡镇所检疫员处实施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 鼓励各区、县(市)探索和实践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有效的新产地检疫模式。
四、动物产地检疫方法和要求
(一)建立规范、动态的动物产地检疫档案
各区、县(市)要按照全市统一格式印制的产地检疫登记表,由乡镇所组织检疫员或协检员对辖区内饲养的畜禽逐户、逐头、逐只分类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簿。要落实检疫员和协检员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全面细致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的变化,并将动物饲养变化情况及时填入产地检疫档案,实行动态的档案管理方式。社会散养户的产地检疫档案由乡镇所备案,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档案由乡镇所和区、县(市)检疫机构两级备案。
(二)报检
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动物检疫机构应将检疫报检方式、联系电话向社会公示,并直接告知养殖(场)户,以便养殖(场)户报检时使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大型养殖密集区设立报检点,派驻产地检疫员,并可辅射周边的散养户。也可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一定数量的报检点,方便辖区内养殖(场)户报检。
(三)巡检
实施“巡检”是开展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关键。必须充分调动检疫员和协检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不报不检的被动局面,主动巡回出检。检疫员和协检员要根据动物产地检疫档案,随时掌握辖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准确地估算畜禽出栏时间,在出栏前提醒养殖(场)户报检,从而主动出检。要加大对畜禽中介组织、经纪人的管理力度,根据他们提供的畜禽出栏、销售方面的信息,主动出检。
(四)具体操作方法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时间、报检所需材料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出具条件,按照《辽宁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动物产地检疫应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等检疫标准、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员(协检员)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时,应回收强制免疫卡或动物产地查验报告单并粘贴在存根背面。协检员出具查验报告单时,应回收强制免疫卡并粘贴在存根背面。实施产地检疫后应及时登记。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和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实施产地检疫时,可同时对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并出具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动物到达目的地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律使用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不使用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动物到达目的地在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检疫必须由市、区(县、市)检疫机构和乡镇所的检疫员现场实施严格查证验物及消毒后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并将收缴的产地(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免疫卡(城区内的观赏动物等)附于存根背面。无产地(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免疫卡(城区内的观赏动物等),不得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
(五)产地检疫收费及票证的管理
产地检疫要严格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检疫费、消毒费。对于用于屠宰的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统一最低收费标准为2元。
区、县(市)和乡镇动物检疫机构应设书证管理员负责检疫书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等工作。要建立检疫书证领取、发放专账,详细记载领取人、领取日期、领取数量、领取书证名称、书证编号等内容,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乡镇所、检疫员和协检员不得持有明显多于其工作量的产地检疫证明。区、县(市)和乡镇动物检疫机构在发放新证时,必须回收检疫员和协检员手里的检疫书证存根,实行以旧证存根换新证。旧证存根应按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以便监督检查。
产地检疫证明不得转借其他检疫员或协检员。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检疫证明丢失的,要逐级上报,同时,要责令检疫员、协检员按规定赔偿。
发现检疫证明记载的检疫动物品种、数量与检疫证明存根记载的检疫动物品种、数量不符的,要同时责令检疫员、协检员按规定实行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疫档案和各种记录
各区、县(市)要落实检疫工作责任制,划清县级检疫机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检疫员、协检员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上墙公示,同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市、县两级动物检疫机构备案。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动物检疫规章制度,如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屠宰检疫工作制度、检疫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检疫档案管理制度、检疫收费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等,使检疫员和协检员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其检疫行为,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
要建立完整的检疫档案和书证发放、学习培训、检疫工作会议、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检查考核等记录,并及时准确填写。
(二)加强检疫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检疫员和协检员的培训工作。结合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制定详尽的市、县、乡三级培训计划,对检疫员、协检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检疫员、协检员的职责,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二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兽医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信息、网络、档案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加动物防疫、检疫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四是要加强检疫操作技能的培训,做到检疫操作熟练、准确。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讲解、知识竞赛、检疫技能大比武等多种方式,真正讲究实效、达到培训的目的。通过培训,培养其自我学习、提高的能力,打造一支专业过得硬、工作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学习型检疫队伍。检疫员年培训要不少于10次,协检员年培训要不少于20次(乡镇所16次,县级所4次)。培训要有培训记录,检疫员和协检员要有学习笔记。
二要建立考试考核制度。要引入激励机制,在每次培训后或不定期举行闭卷考试、现场检疫操作抽查。要建立检疫员、协检员考核档案,除对其日常工作、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实行考核记分登记外,还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以此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业务素质差、不能胜任动物检疫工作的要离岗学习或予以清退。
(三)加强宣传工作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方式以及检疫员、协检员防疫、检疫、走访、调查等时机积极进行宣传,使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逃避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法律后果。尤其要抓好对规模场和屠宰场法人、养殖大户、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的宣传工作,可举办规模场和屠宰场法人、养殖大户、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培训班,或组织他们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培养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要推行建立规模场和屠宰场法人、养殖大户、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等管理相对人员定期例会联系制度,定期沟通、交流有关情况。二是要将检疫报检点、报检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地向社会公布、宣传。
(四)加强督查、业务指导,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
市动物检疫所将加强对各区、县(市),尤其是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检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要建立推行定点定期例行检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或组织各区、县(市)进行互检,对特定区域和特定检疫员和协检员进行定点、定期例行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对检疫工作要进行“三查三看”,即:一查区、县(市)检疫机构和乡镇所内部管理,看检疫工作责任制,各项动物检疫规章制度,检疫档案和各种记录以及需上墙明示、向社会公布的内容落实的情况;二查检疫员和协检员,看其现场操作、票证填写使用、工作态度等;三查票证,看票证领取发放记录与存根回收情况。市动物检疫所将制定检疫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以百分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对各区、县(市)检疫工作进行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市动物检疫所将及时通报,并将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指标。
各区、县(市)动物检疫机构也应加强对基层一线的检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及时汇报,研究解决。对于只出证不检疫、只检疫不出证、不回收产地检疫证明直接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乡镇所直管的规模场除外)、异地检疫、屠宰场门前补检或变相补检以及买卖检疫票证等屡禁不止的顽疾一经查出,坚决要严肃处理。
(五)抓动物检疫工作典型,以点带面。
各区、县(市)要下大力气打造精品工程,每区、县(市)至少要推出1个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和5个村屯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示范乡镇所和村屯,总结经验,推而广之,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以此带动各区、县(市)以致全市的动物检疫工作。同时各区、县(市)要注意培养爱岗敬业、专业突出、检疫规范的优秀检疫员典型和“职业道德好、专业技术好、完成工作好、为养殖户服务好、社会形象好”的“五好”协检员典型,进而带动整个检疫队伍素质的提升。
(六)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职能,强化逆向监督。
搞好动物检疫工作,离不开监督执法的支持。各区、县(市)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强化逆向监督。对于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的违法业户和经纪人,要进行坚决处罚,从而达到以监促检的目的。市动物检疫所也将在适当的时机建议市局开展全市性的动物检疫集中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