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挪用公款10万元20天归还,请问如何定罪?

2024-11-21 0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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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银行职员挪用公款已经是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回答2:

呵呵,如果,我是说如果没有被发现,且挪用金额如数退还了,那就没什么事了.但如果一旦东窗事发,那就完了.首先,停职是不可避免的,坐牢估计应该问题不大,(前提是你把钱如数退还了)罚款也不可避免.
当下你唯一自救的方法,就是自救,钱一定要立马还上.后续……自求多福吧!如果你想减轻自己的刑法,就是自首。一般都是从轻发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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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没人知道此事,那就息事宁人吧!(如果你这次没事,千万不可存侥幸心理,需知:君子与小人只在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