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是不是可以给你参考下《卫生系统人员流动有关程序》一、系统内调动及调出卫生系统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报局人事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填写《申请调动人员审批表》,并加盖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公章,到区卫生局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2、调往外省市和外系统人员,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报局人事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加盖调出单位公章,并持有接收省市人事、劳动部门的接收函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调动手续。 二、外省市、外系统副高级职称人员调入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报局人事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上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研究同意并发出调档函。接收单位阅档审查其工作时间、学历和经历、现实表现(包括“文革”、“动乱”表现)、体检证明情况,并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3、由接收单位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并附本人申请、对方单位同意调出函、人事档案、体检、鉴定材料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4、由区人事局开出调令,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先象调入单位发商调的信函,由调入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劳动管理部门批准,然后在向调出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劳动部门申请,申请批准后在到县。区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