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
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报卫生许可。生产经营者工商注册地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地址不同的,向生产经营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但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工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地址,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登记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受理窗口按规定对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三、受理
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受理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有以下情形的受理窗口不予受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申请人曾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一年内再次提出同样申请的;
(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或被依法吊销,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审查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和材料审查。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正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批、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间除外。
(一)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的决定,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受理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发证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二、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许可评分达到总分60分以上。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1、 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2、 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 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你好!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分管工商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卫生监督所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细节你去了他们会告诉你。只是一个店不是生产企业很容易就办好了。
还是找个专业公司给你办理吧!你只需要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就可以了,速度比你自己办快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