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根据种子法规定假种子包括一下五种情形: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在实践中数量不多,但危害甚大。小麦、豆类等常规种子可能表现不明显,但是对于杂交种子,比如用粮食冒充种子,危害极大,后代严重分离,减产一般都可能达到50%,对于白菜,番茄等蔬菜作物,则可能造成商品性极差,甚至根本没有市场。
2.以此种子冒充他种子的。这一情形主要是利用种子形态的相似性进行冒充,如芸薹属的种子,同属内的不同种从形态上很难区分。
3.种子类别同标签标注不符的。
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
5.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473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