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问题中的“地”性质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问题,试着回答一下吧:
农村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村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全部的地都由集体成员承包经营,也可能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村民承包经营,比如四荒地等。
如果是租农村的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需要和目前的承包经营户签订书面协议,在村集体备案,也可以进行登记,登记的话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租,法律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也可以不签书面合同,不过为预防纠纷,最好立字存证。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其他村民或者村集体同意的,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就可。
如果是租农村的村民承包地以外的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宜村民家庭承包的地的话,程序会不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八项“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等法律的规定,要租农村的四荒地的话(实质是取得这些地的承包经营权),首先应经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其次还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和乡镇政府的批准,这里的“成员”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经过这些程序后,可以申请县政府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保障自己的权利。经村民同意,可以是集体开会表决的形式,也可以逐户逐人征求同意意见,最好是书面的形式,有签字有手印什么的,不然空口无凭。注意,虽然租了这些地,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同时还不能破坏环境什么的。
如果是租村民的宅基地、或者村集体企业的地开超市饭馆或者进行其他经营的话,就这的是租了,不涉及这些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为法律不允许村集团成员以外的人取得这些权利。与权利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即可,不需要其他村民同意什么的。
由于你的问题可能涉及不同情形,只能试着回答这些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