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为什么是由股东大会批准而不是由董事会批准?

2024-11-22 0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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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简要回答一下吧。第一次。
按《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上,股东大会是第一层级,董事会是第二层级,单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来讲,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批准的权利是在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是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另外一个层面,现在央企每年要往国资委报送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这就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了,由董事会批准后即可报送国资委。但这个其实不是你要问的问题,这种情况多少是大股东了解一下情况的意思,是国资委作为单一大股东和监管人要的工作情况汇报。

回答2:

说白了,董事会对股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