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上诉是在一审判决后生效之前,对判决不服提出的。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误,向法院提出的,但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行。所以,一般情况对判决不服最好在判决没有生效之前提出上诉,最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申请再审都是在判决生效以后,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诉讼风险也比较大,有点缠诉的意味了。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上诉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的最后一个环节。而再审是两审终审的例外,就是走完了两次审判之后,或者是有权机关或院长,或者是当事人本人发现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而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