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额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一成即10%。按规定最高可加征至十成。加成征收主要用于调节法定税率调节不到的高收入,它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具体加征方法如:
某纳税入应税收入10 000元,税率20%,按规定还可加征一成税额。该纳税人全部应纳税额为: 10 000×20%×(1+10%)=2 200“元”。
在我国,加成征收的运用有两种情况:
1、为了限制纳税人的某些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加重课税的方式。
2、对个别利润 (收入)较高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调节收入的措施。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扣除
(1)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项目所得,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老王本月提供翻译劳务,取得3000元劳务费,同时税务咨询取得2000元劳务费,两项目可以分别减除800元的费用,再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现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实务中,对于其他人员能否扣除附加税,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成征收
对课税对象在依率计征税额的基础上,对税额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一成即10%。
按规定最高可加征至十成。
加成征收主要用于调节法定税率调节不到的高收入,它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具体加征方法如:
某纳税入应税收入10 000元,税率20%,按规定还可加征一成税额。该纳税人全部应纳税额为: 10 000×20%×(1+10%)=2 200“元”。
在我国,加成征收的运用有两种情况:
1、为了限制纳税人的某些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加重课税的方式。
2、对个别利润 (收入)较高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调节收入的措施。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扩展资料:
对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则采取了加成征收的做法。
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就演化成了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上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避免超额税收负担,就应该在“次”的规定上进行筹划。
首先,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在可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分割,将“畸高收入”分解为“小额收入”,当然这种分割应该是能够说服人的。
其次,对于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在筹划时有一定的难度,关键取决于对“同一事项”的认定。
按税法规定,劳务的内容包括近30项,不同的劳务都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在空间上将 “同一”劳务分解为不同形式的劳务,就可以避免“同一事项”的出现。
加成征收是税法规定加重税负的一种方法。
实行加成征收的目的在于配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节纳税人某些过高的收入,或限制某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营活动。
例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实施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采取按“次”缴纳税款的。
税法对于不同的劳务报酬运作,在 “次”上具体的规定:一是对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二是对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某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X(1-20%)=80000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X20%+30000X30%+30000X40%=25000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应纳税额=(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以上 应纳税额=收入*(1-20%)*20%3每次收入2万以上5万以下 应纳税额=收入*(1-20%)*30%-20004每次收入5万以上 应纳税额=收入*(1-20%)*4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