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IP贸易条款?CIP与CIF有什么区别?

2024-11-04 04: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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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定义

1、CIP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CIF  

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二、CIP与CIF的区别:

1、费用不同

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不是国际空港机场,而是国内内陆城市(如:江苏无锡、浙江嘉兴)或收货人指定的工厂,就不能使用CIF条款而只能使用CIP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机场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收货人即买方承担,如提货费、仓储费和劳务费等。CIF是“港口到港口”条款,空运方式可套用为空港到空港(Airport to Airport)。

2、运输方式不同

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P条款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发货人将承担到“事实上的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使用CIP条款航空公司一般无法接受,通常只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方可完成上述运输任务。

3、应用范围不同

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运输单据范围通常要大于CIF。但在实践中,由于CIF的过于“深入人心”,所以许多的实际业务,按照理论应该使用CIP术语的,仍然使用了CIF。比如,CIF的目的地是某个内陆城市,那么联运就在所难免,但是此时用了CIF而没有用CIP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资料来源:cif——百度百科)

回答2:

CIP与CIF的区别: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扩展资料:

CIP与CIF的费用不同,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为新加坡可直达或经转运可到达的国际空运港机场(IATA规定)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Airport),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nghai Pudong Air-port),南京禄口国际机场(Nanjing Lukou Airport)等,则上述二条款在费用方面无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按国际惯例货物到达目的港机场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收货人即买方承担,如提货费、仓储费和劳务费等。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不是国际空港机场,而是国内内陆城市(如:江苏无锡、浙江嘉兴)或收货人指定的工厂,就不能使用CIF条款而只能使用CIP条款。

CIF是“港口到港口”条款,空运方式可套用为空港到空港(Airport to Airport)。CIP条款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发货人将承担到“事实上的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使用CIP条款航空公司一般无法接受,通常只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方可完成上述运输任务。

但在实践中,由于CIF的过于“深入人心”,所以许多的实际业务,按照理论应该使用CIP术语的,仍然使用了CIF。比如,CIF的目的地是某个内陆城市,那么联运就在所难免,但是此时用了CIF而没有用CIP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比如空运,应该使用CIP,但是大多数使用的是CIF。因此,我个人认为,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或者实际业务的惯例中,已经互相都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费用的分担方式,那么,是使用CIF或者CIP,没有必要做过多的争执。当然,能完全按照国际商会的相关条款正确使用贸易术语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对方不理解或者无端坚持,该用CIP的时候偏要用CIF,我方也可以答应,关键是合同中有关费用、责任、义务的划分写明白,没有什么漏洞留给别人就行。

风险和保险问题,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应合理确定价格,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CIF、百度百科:CIP

回答3:

CIP贸易条款的意思是: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简单来说,CIP条件下,卖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保险费/出口费用/运费(从出口地点一直到对方取货的指定地点)。

详细说来,CIP条件下,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并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示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区别: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拓展资料: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CIF

回答4:

CIP贸易条款是英文: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贸易条款的意思是: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简单来说,CIP条件下,卖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保险费/出口费用/运费(从出口地点一直到对方取货的指定地点)。 详细说来,CIP条件下,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并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示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CIP与CIF的区别: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回答5:

CIF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IP术语是不一样的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
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不承担装船义务时则应使用CIP术语。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唯一的区别就是: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