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与招投标清单问题

2024-12-01 0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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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招标清单工程量只作为共同报价基础,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合同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合同约定 。
2、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3、对上述第4点,最终实际完成的所有工程量都要计量确认。招标时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共同报价基础。

回答2:

1、如招标文件规定是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全部是以实际完成并经相关程序确认的工程为准。如是总价合同,则按合同结算。如果合同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或总价)进行调整的,则应该合同规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价。
2、漏编的工程量属合同外项目或变更项目,结算时肯定要结算给已方,工程量确认方法同合同内的,结算单价:有合同内相同的内容 直接套用其单价、有类似的可以参考其单价、没有类似的单价可参考,应按合同内单价编制方法由乙方新编单价分析表,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如是固家单价合同,最终实际完成的所有工程量都必须计量确认。招标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主要作用:总价控制、项目控制、内容控制、规模控制、共同报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