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县城,开办一个小型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和多少资金?

2024-11-15 1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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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