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在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北京北站、北京东站的售票窗口都可以退票,火车票退票规定如下: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条 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但因违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如线路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按本规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妥善安排被阻旅客。车站应将停办营业和恢复营业的信息及时向旅客公告。
第一百零五条 线路中断,旅客可以要求在原地等候通车、返回发站、中途站退票或按照承运人的安排绕道旅行。
《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中规定:
11.5 12306.cn网站确认购票人在12306.cn网站购票交易成功后,根据购票人在"通知设置"中选择的通知渠道、电子邮箱将所购车票信息以通知(含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购票人。请用户及时通知乘车人。
请购票人妥善保管有关信息及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因保管不当致铁路电子客票信息被盗用的,责任自负。
11.6 由于在电信运营商、电子邮件服务商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丢失,请使用本网站订票查询功能及时确认订单状态,购票、改签、变更到站和退票的交易结果以订单查询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如下: 第十二节退票 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h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h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第四十九条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五十条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但因为涨价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如线路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按本规程第四十九条处理。 一般情况,退票窗口工作人员需要收取退票人员20%的手续费。 附: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北京北站均可以接受退票(任何北京始发的票),其中北京北站退票窗口是地下24号窗口;代售点不接受退票。
未取票直接网上退。取票后可在任一火车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