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收卫生费是合法的。
根据《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定:
第二条第六小条规定: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参考资料:
中央人民政府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合法的。
根据《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第六小条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扩展资料
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赵家二十里堡村为例:
为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浮来山镇党委政府投入专项资金统一配发了高标准的垃圾箱,专人转运村民日常生活垃圾,还村民一整洁的农村环境。
赵家二十里村也积极抓紧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备了两名保洁员,镇党委政府每人每年只补贴600元工资,自筹资金建立了两个垃圾池,垃圾池内垃圾需由各村进行清理,村内主要街道及各处卫生垃圾清理都需要资金。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赵家二十里村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会,决定每人收取10元农村卫生费,村两委按“一事一议”程序进行申报并报上级批准,对收取的卫生费全部上交镇财政“代管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赵家二十里村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参考资料:人民网-山东网友询问农村卫生费征收原因获官方回复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农村收卫生费是合法。
卫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本村人一般是一年一扣,用村里分红支出),并统一使用。
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
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根据《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定:
第二条第六小条规定: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收卫生费这个不合法。现在的新农村都是由村委会付钱由专职人到门口收垃圾的 ,不收村民的任何费用。
会有垃圾费问题,农村的垃圾也需要雇人去清理,所以会产生费用,我老家是农村的,这个费用是协商解决的,不是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