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三级证明是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区)三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主要是核实和证明困难家庭的生活现状。开具贫困三级证明的具体程序是: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谓三级贫困证明是指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具,证明家庭确实贫困的证明。
如果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加盖有县乡村三级民政部门红公章的贫困证明,我的贫困证明是自己写好后拿去让各级民政部门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