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有企业,想把一个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另一个控股子公司(全国有股份),还需要评估吗?

2024-11-08 1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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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必须评估。

二、关于税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不知道你指的是否是如下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2010年第4号

如果是,则需要满足前两项规定的相应前提才能进行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则不适用,建议此问题咨询税务师较为妥当。

回答2:

  必须评估并且要走审批手续。
  全部国有股份的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不仅要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股转让的特殊管理规定限制,而且也要受税法调整。国有股之间转让如果转让价格或账面净资产大于原实际出资的,仍然要缴纳企业产所得税。平价转让必须是与评估价格相一致的价格转让,当然需要评估。
  如果另外一个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包含了非国有股份,更加要注意评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回答3:

依法仍需要评估。该交的税,问你们的财务人员。我国无“股权重组条例”这部法律。可加我详说。

回答4:

需要进行评估,并且需要到国有资产转让中心转让。评价转让需要缴纳契税,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