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1、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2、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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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
(1)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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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都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了。当然,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并不是说有一方要求离婚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会直接准予离婚。
举个例子:
2016年,李某和杨某经媒人介绍结婚成为了夫妻,婚后初期,两个人的感情关系还是很好的。但是在结婚两年后,李某发现杨某和单位的女同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两个人因为这件事经常发生争吵。
虽然杨某一再向李某做出保证,保证不会再和女同事有来往,但是杨某只是嘴上说说,并未真的改正,依旧和女同事保持着联系。
李某非常伤心,觉得杨某严重的伤害了自己的感情。所以就想和杨某离婚,但是杨某却始终不同意。无奈之下,李某就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第1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方不同意离婚,而原告方又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两个人的感情关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通常法院都是不会判离的。
生活中,虽然有很多人的婚姻并不幸福,但是盲目的通过诉讼摆脱婚姻的不幸这种方式也并不可取,通常法院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调节让夫妻二人能够重归于好。
当然,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能够提供出另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的情况,而原告方确实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那么,法院还是会准予离婚的。如果提供不出这些有效的证据,而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只能第2次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也有可能提起更多次数的诉讼,最终法院才会判定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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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离婚
这个世界上,有幸福走过一生的夫妻,也有坚持不下去的婚姻。当两个人觉得这个日子再也过不下去的时候,彼此的感情也就走到了尽头。没有幸福可言的婚姻,就不可能再继续走下去,因为我们的本能都是想要努力寻求幸福。
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唯一的办法就是离婚。离开彼此,放过彼此。对于夫妻关系已经在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当时是最好不过的,好聚好散,再见不难。对于家庭的财产,孩子的状况和抚养情况,能协商好的就最好不过了,但是,如果协商不了,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我们就需要通过走法律程序了。
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就进行诉讼离婚,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起诉,其实很简单,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准备好,直接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填写起诉的材料,并将有关证件、证据拍照上传,然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等法院通知,开庭、调解、判决,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就已经无法左右了。但是我们应该提供更多的关系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得法官在公正的认为我们两人是不可能在一起生活的了。而对于有财产和抚养权的关系呢,你想有什么样的要求,也要尽可能地提供真实的情况。包括财产情况,自身经济能力情况等等。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下面的顺序来进行。
第一,婚前感情基础方面。从认识、订婚到结婚这一段时间,比如认识时间较短、接触较少、联系不多、不在一处工作等等,以及是否是自由恋爱、恋爱时间长短、恋爱期间的关系等,这些方面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基础不够好。感情基础不好,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
第二,婚后感情方面。可以从婚初的关系好坏上,双方平时关系好坏上,双方发生争吵发生矛盾的原因以及发生矛盾的解决上,双方分居情况及分居原因上,双方分居之后对方的态度以及有无积极采取和好措施上,等等这些方面来重点论证。这个主要是说明,婚后感情的发展、破裂的过程,也能同时来说明对方对待婚姻的态度以及发生矛盾后的做法。
第三,个人陈述上。既然是坚持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就要鲜明、准确地说明自己的态度,对感情、对婚姻、对是否能和好等方面,坚决鲜明的态度也很重要。不能左右为难、不要模棱两可,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要坚决的要求、明确的说明。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会受感染,虽然不见得要左右法官们的判断,但积极、坚决、鲜明的态度,总是容易感染别人的。但不建议装可怜,如果真有可怜的事情,需要说的话,声情并茂自然好,但若没有或者没那么悲催也不要装,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即可。
婚姻的破裂会有很多原因导致的,也未必都是一方的过错。中国传统习俗一般劝和不劝离,但是通过观察和分析,两个人的最终意愿和未来前景,如果真的决定了离婚,就要在感情上决绝地解决好问题,不能继续的生活,趁早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