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的正常解决方法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现场电表指数为准,进行数据更正,依据正确指数重新核算电费,用户按重新核算的电费进行缴费。先交多抄电量电费,等用完多抄电量后再抄表,是抄表员与用户协商解决的最省事的方法。供电局是不提倡这样处理问题的。因为电价不断的在向上调整,在用完多抄电量期间,电价涨多少与你没有关系,你已经按现行电价提前付了费,因涨价产生的差额只能由供电部门替你支付了。
1,退钱给你2,就等于预交电费还能有上面办法呢。就算供电局追究抄表员的责任也是人家的家事啊,对我们没有好处的
此方案不妥,供电公司改抄表数在程序及手续上也麻烦,最好办法:由供电部门向上级部门先行垫付,再由用户按每用实用量交费偿还给供电部门,因为用户是无过错方,
只能这样了,先全部交,等表走过抄错数再查再交。要不就先不交,等走到抄错那数时一起交。抄表员肯定有责任,这是可大可小的事,你要叫真恐怕也没结果。去法院法官也是活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