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关于保险这个违法,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的当月就要为其办理保险。工资规定也违法。即使劳动者当月没能完成业绩要求,公司也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支付其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该劳动者确实业绩无法达到岗位要求,单位应该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而不能用类似的业绩条款来约束不发工资。
不合法,只要付出劳动,每个月应取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连基本工资都不给那肯定不合法。业绩只是和提成挂钩的。即使没有业绩也必须给基本工资。至于离职的问题,如果每个月都有必须完成的业绩,那到时候完不成公司有权解雇的,不过必须把这段时间的工资结算给你。望采纳
其中任何一个月完不成,都不给交,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们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但是就是没有其中任何一个月完不成,都不给交的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