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裁员,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30天是要给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N。很多企业因为想被裁人员尽快离开,因此把30天的工资变成N+1的模式支付了,也是符合要求的。
如果说没有提前30天通知,又不支付30天的工资,可以理解为企业违规解除,这时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2N。不过这个一般要走仲裁,由仲裁确定,手续流程会很麻烦。
最后赔钱金是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税前工资,包含各种补贴等等之后工资,而非最低工资或者税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