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托运指南〕
一、托运程序
到验货处验货,确认货物符合运输规定后,由验货人员将盖有人名章的托运单发给托运人。 正确填写托运单,将品名、件数、到站、发货人、收货人等资料详细填写清楚。 按照货物包装标准到打包处打好包装。 持已填好的托运单到司磅员处检斤过磅,由司磅员将货物的件数和准确重量用红蓝铅笔填写在托运单上,并盖人名章。 持托运单到制票窗口进行制票并交纳运费,得到绿色的提货联和红色的报销联后,托运程序进行完毕。
二、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
三、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在适合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三类包裹: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订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四类包裹: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四、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 包裹到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通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包裹到达次日的12时。 收货人询问行李、包裹是否到达时,承运人应及时予以查找。对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应及时做查询记录。
行李、包裹运价
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100KGKM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KM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
包裹票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KG,即得5KG为单位的运价基数。
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5KG的运价基数推算。
行李、包裹的运费,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每张行李、包裹的起码运费为1元。
行李、包裹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按规定重量计价。
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5Kg为单位,不足5Kg按5Kg计算。
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托运的行李在50Kg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Kg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Kg),对超过部分按行李
运价加倍计算。
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
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