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托运行李遗失怎么办?

2024-12-03 1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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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飞抵目的地后,若发现托运行李不见踪影,先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询问。
  2、 如果无法查询到行李的下落,应立即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登记单”,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3、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则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旅客可以提出以下四种赔偿要求:以旧换新、退旧买新、修理报销或现金赔偿。航空公司会根据行李的折旧情况和破损情况,酌情赔偿。
  如何进行行李索赔
  1.赔偿价格按重量算
  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有国内与国际之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及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为100元/公斤。而国际航线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最高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1个特别提款权价值约等于1.37美元,它的比价是浮动的)。
  无法确认重量时,按照旅客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重量赔偿。托运行李发生延误,一次性赔偿标准为:普通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人民币。
  从以上规定可见,由于市场上越是贵重的旅行箱往往越轻便,在按重量计价赔偿时,往往会吃亏,甚至连行李箱的成本都不够,旅行者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2、贵重物品丢失,不赔偿!
  不少旅行者贪图登机轻便,往往将手提电脑、单反相机等贵重物品塞入行李箱,以为包上衣服保护就没问题,实际上,航空行李的搬运往往丢来丢去,比较“粗鲁”,为免意外,不建议放入贵重及易碎物品。
  而一般来说,若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如现金、票据、手提电脑等,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偿。此外,假如旅客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或托运行李中有违禁物品,航空公司也有权不赔偿。
  不过,在搭乘国际航线时,若所丢失的托运行李价值较高,旅客又能够提供相关价值证明材料,也可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进行索赔。

回答2:

1、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2、行李重量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3、行李退运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
  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航空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旅客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向航空公司要求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6、行李赔偿限额
  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航空公司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
  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