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发票开具给第三方而不开具给收货方,应该属于有货虚开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但是这种行为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我认为你不应该将此问题摆上台面,而应该三方协商好,口头约定即可。最好是现金收款!
如果你们愿意承担责任的话,可简单写个说明给收货方:
***公司:
我公司因为***原因,而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了保证贵公司的利益,现由**公司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贵公司,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敬请配合!
****公司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