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包含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的总额,其所属权是归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扩展资料: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包含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的总额,其所属权是归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
缴存方式: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七)汇、补缴
(八)缴存基数调整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