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现在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一般都是三联的发票。
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为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 绿色 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1.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货方记帐用。
2.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全国不作统一规定,也就是说后三联可用做提货联\存根联等。
上面的匿名的回答是不对的,没有这种说法!专用发票中所有的限额(也是大家说的什么版什么版),都有三联和六联两种(06年前是四联和七联) 对于联次,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如下: 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包括三联和六联两种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六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为副联,未做具体要求。根据企业需要,可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百万元版的是三联,千万元版的是六联,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