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农村的土地的,只要土地还在承包期限内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除此之外应当重新进行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