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特种作业一共有12种: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条件规定有包括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
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的
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通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