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二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二审法院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二审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只能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到省级法院去申诉
到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
到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