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而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为绝对权,即物权利人外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得干涉权利行使的义务,因为,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如此众多,法律要求物权的发生,变动必须履行一些游橡特殊的程序(登记,交付)而能有能为外界所知,否则物权不能有效发生或变动。回到案例,不动产抵押要生效就必须履行登记,否则不生效。
合同法归属于债法调整,债权性质为相对权,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效力约束范围局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法律对债权的发神携旁生,变动没有必要类似物权发生,变动的严格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合同从成立起开始生效,因此,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
总之, 本案,合同只是不动产抵押权发生的原因,不动产抵押权是合同内容约定的结果.物权的变动,产生需要履行其他的要件,如登记,交付等,这一系列物权生效的要隐缓件仅仅影响物权是否发生,而对物权产生,变动原因的合同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不动李埋产抵押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哪态蚂登记,如房屋须到房产部门备案,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视同废纸。就算拿到对方的房证闭大或其他不动产证书,也无用。
可以生效的,在合同法里就书面,都是可以生效的,只要不是逼迫制订的,要是在逼迫下的合同就不可以了。
抵押合同已生效,但抵押权自登记起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