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没有什么区别。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
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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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结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名字取决于具体情况:
1、夫妻共同购买,所以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 3 )款,婚后由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并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被视为仅给一个子女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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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捐赠给另一方。如果捐赠人在登记捐赠财产的变更前取消捐赠,另一方要求继续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并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视为仅给其一个子女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的财产权是以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义登记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父母双方根据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
第十条夫妻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财产登记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婚后双方支付的款项及其财产的相应增值部分。
第十一条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房屋,支付合理代价,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配偶一方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配偶一方擅自处置公房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投资购买参与住房改革的房屋,产权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登记。如果另一方声称离婚时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所作的投资可视为债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百度百科
1、因购房出资人不同,房屋财产属性不同
(1)若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即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的没什么区别。
(2)若为夫妻双方中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产权证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手续办理不同
写一个人名字,关于房屋的各种手续办理时,只需产权证登记人签字即可办理,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写两个人名字,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3、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同
(1)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论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两个人的,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2)属于父母单独出资为其子女购买并登记其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有区别了,虽然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婚姻法出台以后,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可以不通过另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买房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不会出现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的情况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没有什么区别。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
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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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19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再次强调一下,不是新婚姻法而是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