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自治区成立顺序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
自治区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扩展资料:
中国自治区制度: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区
北京:1949年1月1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叶剑英任市长、徐冰任副市长。1949年10月1日,北平市更名为北京(直辖)市。
天津: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成立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政治部电令)。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华北人民政府令)。1949年11月1日起,天津市为中央直辖市。(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27日命令)
河北:1949年8月1日河北省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八一通令,1949-08-01)
山西:撤销太行、太岳、太原3行政区和陕甘宁边区的晋南、晋西北2区,合并设立山西省,省政府驻太原市。下辖兴县、忻县、阳泉、汾阳、长治、临汾、运城7专区和太原市(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1日批准)。1949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它是我国建立最早的一个民族自治区。
辽宁: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将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中央直辖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吉林:1948年10月吉林省全境解放。吉林省政府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5月1日决定,7月1日实施)
黑龙江:撤销嫩江省、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北安县迁至齐齐哈尔市。(1949年4月21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东建民字第15号令)(1949年5月15日成立)
上海:1949年5月27日上海市解放,改为中央直辖市。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
江苏:撤销苏南行署区,苏北行署区,合并设立江苏省(中央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批准)。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南京为江苏省省会。
浙江:1949年5月6日,中共浙江省委成立。1949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
安徽:撤销皖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合并设立安徽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1952年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福建: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
江西:1949年6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南昌。
山东:1949年6月20日,山东全境解放,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原山东解放区基础上确定了全省行政区划。
河南:1949年5月5日,撤销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1949年5月20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
湖南:1949年8月湖南省和平解放,随即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
广东:1950年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叶剑英任主席。
广西: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国务院副总理贺龙率领中央代表团参加了成立大会。韦国清(壮族)当选为自治区主席。
海南: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1988年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8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
重庆: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8.24万平方千米土地,3002万人。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挂牌揭幕大会举行。
四川:撤销川东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北行署区,合并设立四川省。(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9月1日正式成立)
贵州:1949年11月15日贵阳市解放,1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
云南:1950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
西藏: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9月9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8月30日报告备案)
陕西: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宣告结束。
甘肃:1950年1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
青海:1949年9月26日青海省军政委员会成立,1950年1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驻地西宁市。
宁夏: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以甘肃省的银川市、银川专区(8县)、吴忠回族自治州(1市4县)、固原专区(3县)和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为其行政区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1957年7月15日决定,1958年10年25日成立)
新疆:1955年的10月1日,新疆自治区正式成立。
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已经撤销的省以上行政单位
6个大区是:华北区、东北区、西北区、华东区、中南区和西南区。 8个省是: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辽东省、辽西省、松江省、热河省和西康省。 9个行署区是:旅大行署、皖北行署、皖南行署、苏北行署、苏南行署、川东行署、川西行署、川南行署、川北行署。
撤销了的6个大区是:
东北行政区
东北行政区1949年8月27日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市成立。1952年11月1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东北人民政府,改设东北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东北行政委员会。
西北行政区
西北行政区1950年1月在西安市成立了西北军政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该委员会撤销,改设西北行政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该委员会也撤销。
华东行政区
华东行政区1950年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在上海市成立。1952年11月15日,该委员会撤销,改设华东行政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该委员会也撤销。
中南行政区
中南行政区
1950年2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在武汉市成立。1952年11月15日,该委员会撤销,改设中南行政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该委员会也撤销。
西南行政区
西南行政区1950年7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在成都市成立。1952年11月15日,该委员会撤销,改设西南行政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该委员会也撤销。
撤销了的8个省是:
平原省
1949年8月以原冀鲁豫解放区为基础,分出原河南、山东、河北3省各一部分地区设立了以新乡市为省会的平原省。由华北人民政府管辖,1950年11月12日起属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管辖。下设新乡、安阳两市,6专区,56县,1矿区。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把新乡、安阳2市和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及东明县,共31县划入河南省;把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25县划入山东省。
察哈尔省
以张家口市为省会的察哈尔省,1948年8月属华北人民政府管辖,后改属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管辖。张市同时兼内蒙古自治区首府。1952年6月28日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迁驻绥远省会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察省设3市,3专区,32县。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察省,把察北、察南专区16县及张家口、宣化2市划入河北省,把大同市及雁北专区所辖13县划入山西省。
绥远省
绥远省会在归绥市(1952年6月28日政务院批准兼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驻地,1954年改名为呼和浩特市)。绥远省在1948年8月属华北人民政府管辖,后改属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直属,1952年4月18日又改属华北行政委员会。同年6月28日,政务院批准属内蒙古自治区和华北行政委员会双重领导。1953年10月2日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4年6月19日,中共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绥远省,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辽东省
以安东市(今丹东市)为省会的辽东省,1949年8月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省,恢复辽宁省。辽宁省的安东、营口、辽阳3市及西部15县并入辽宁省;通化、西安(今辽源市)2市及东部11县并入吉林省。
辽西省
以锦州市为省会的辽西省,1949年8月属东北人民政府,后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撤销辽西省,除四平市及梨树、双辽两县划入吉林省外,其他全部划入辽宁省。
松江省
以哈尔滨市为省会的松江省,1949年8月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等32次会议决定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同时把曾定为直辖市的哈尔滨市恢复为省辖市。后来黑龙江省省会由齐齐哈尔市改为哈尔滨市。
热河省
以承德市为省会的热河省,1949年8月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改由中央直辖。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翌年1月1日正式撤销),把承德市及西南8县并入河北省,东部5县1旗并入辽宁省,北部3县3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西康省
1949年12月9日以康定(今四川康定县)为省会设西康省。1950年7月属西南军政委员会管辖。1951年省会改在新设的雅安市(今属四川省)。1952年11月15日改由西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19日直属中央。先后分设雅安、西昌(1952年分设凉山彝族自治区)、康定(1950年12月改为藏族自治区)等专区(自治区)。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
撤销了的9个行署区是:
旅大行署区
1949年4月27日将1947年4月3日成立的关东行署改为旅大行署,并撤销大连市,并入旅大市;撤销金州市,并入金县。辖旅顺市及2县。1950年旅大行署区撤销,改设旅大市,为全国直辖市之一;1952年11月15日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19日并入辽宁省,改为辽宁省辖市(1982年改称大连市)。
皖北行署区
皖北行署于1949年4月15日在合肥市成立。1950年2月属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皖北行署区与皖南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
皖南行署区
皖南行署于1949年5月7日在屯溪市设立,同年7月迁往芜湖市。1951年12月9日迁往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1950年2月属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皖南行署区与皖北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
苏北行署区
苏北行署于1949年4月21日在泰州市成立,1950年3月28日迁驻扬州市。下辖南通及淮北盐区,4专区,3市,33县。1952年11月15日,苏北行署区与苏南行署区合并成立江苏省(1953年1月1日起恢复江苏省建制,省会在南京市)。
苏南行署区
苏南行署驻无锡市,1949年5月1日成立,下辖无锡、苏州市,4专区,3县级市,28县。1952年11月15日,苏南行署区与苏北行署区合并成立江苏省。
川东行署区
1949年11月30日解放重庆市,12月27日解放成都市,不久,四川全境解放。全省辖成都、自贡2市,135县。重庆市仍为直辖市。1950年撤销四川省,改设川东、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由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川东行署驻重庆市,于1950年5月24日设立。1952年8月,恢复四川省建制,川东行署区撤销。
川西行署区
川西行署驻成都市。1952年8月,恢复四川省建制,川西行署区撤销。
川南行署区
川南行署于1950年12月7日成立,驻泸州市。1952年8月,恢复四川省建制,川南行署区撤销。
川北行署区
川北行署驻南充市。1952年8月,恢复四川省建制,川北行署区撤销。
中国已建立5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
成立于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成立于1957年7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立于1958年3月5日
西藏自治区
成立于196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