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记录进档案么?

2024-11-06 0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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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记录进档案。
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档案也体现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回答2:

简单的说,人事档案就是一本文案,一本记录一个人一生做的事情的归档文案。这本人事档案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档案主要由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在培养、选拔和使用人员的工作活动中形成,是个人经历、学历、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励出发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个人参与社会方方面面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
人事档案作为青年学子青少年时期的见证和记录,是真正的学习经历和成长历程的书面证明。档案里面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学生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重要的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回答3:

  1、你签订的勤工俭学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放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
  2、你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要装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
  3、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去公司工作发现不合适,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与公司协商解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应材料会装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

回答4:

你签的是三方协议书,如果是和国企签的,那么单位肯定把三方协议放进你的档案。辞职的话,要向单位拿回三方协议,再让单位开好离职证明,这样就好了。就看不到记录了。所以很多人辞职都要多少支付点违约金,就是为了要拿到离职证明和拿回原来签的三方协议。如果是和私企、民营企业签的三方,肯定不会放进档案。

回答5:

首先,你实习的只是一种,实习协议,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保证他的利益来证明你和他目前不是劳动关系,仅是实习关系,不享受一些劳动待遇,没什么用,也不会记入档案。
其次,你所说的档案是人事学籍档案,仅计入你的学历过程,当然,如果你进的是国有或者事业单位的话,估计是要记入档案的,普通的私企,根本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