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算不算诈骗

2024-11-19 1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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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借条一般不能定性为诈骗。分析如下:

1、借条是书面合同,《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3、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如果你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又无法同对方取得协商的话,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如果是欠条,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据你说你的是两年前的欠条,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过的话,认为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有借条只是形式,还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条件,才能最终确定。
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某种行为,从而导致财物损失的情况。

回答3:

这是公安局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的行为,建议你们以男朋友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要求撤销拘留决定。人民法院会受理的。有借条的经济纠纷,是典型的民事案件,不涉及诈骗问题,连欺诈都算不上。这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太无法无天了。

回答4:

就是一般的民间的借贷关系,不要管他们。去其纪检部门投诉他们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