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可以合并,需要你原单位开具转移单在去当地社保中心盖章
拿着这些手续去你所在地社保中心就可以了(一般单位可以代你去接收的)
合并后原来的的社保份额会被统筹一部分 也就是你交纳的总额会打折的
但是不个人交纳那部分还是多的
重复的不合并,比如,2009到2012年在重庆缴纳,2010年到2012年在四川缴纳,那么2010到2012的不合并,只有在重庆2009年的和在四川2010到2012年的合并。钱可以合并,但年限不可以。合并后年限一共多少年,但钱会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09,66号)
你看看这个文件就知道怎么办理了。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