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从报案到立案有无时间规定?期限是多少?

2024-11-16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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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七天,不给立案的给不立案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回答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现在法律和部门规章里只规定了要“迅速” 而无具体的时间规定。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查期限可以规定为“迅速”,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应当规定明确,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以此来保护报案人合法权益,及时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避免滋生腐败。

回答3:

七天,不给立案的给不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