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交通补贴进福利费,租用通勤车的费用也进福利还是走费用?

2024-10-31 17: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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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租用通勤车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为职工提供方便,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发给员工的交通补贴不包括在“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内,因此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2,企业租用公交公司的车辆作单位通勤车,附有服务业发票和租赁协议。应按运输合同贴花贴花。 3,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回答2: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与会计制度规定保持了一致,但未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做出更具体的规定;2、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出台对该项费用支出的规定进行了补充。《通知》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根据你单位的情况,由于是从外面租车,其费用应该做费用处理,最好不要做福利费处理。

回答3:

租用通勤车的费用也应该进福利。

回答4:

企业通勤车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为职工提供方便,属于为职工交通所支付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分录:
实际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
月末分配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回答5:

福利费用税前只允许按工资总额14%扣除
你自己算算
租用通勤车费用还是计入费用
共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