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上的保本协议这一项,严格来说,是无效的,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并有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的义务,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若你自己能找到受让人的,可以转出股份,但是得通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的。如果你的合伙人不让退,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给出判决。另外,对方在未征得你的同意下,把店承包给别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承包合同(但是这个不得抵抗善意第三人),你也可以叫你的同伙人,把承包费用拿出来共同分配。
个人经验:1,“ 当时签有合伙协议书,并有出资收据,合伙协议上注明有保本协议一项,即若经营不善,半年内退股的话就按本金归还并无条件加上20%利息,一年内退股归还5万元整。”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投资经营某项目时,双方应友好合作,共同分担营业期间内的盈利及亏损。经营不善有什麽标准?有注明不?注意20%利息是犯法的,追究与否自行掂量。
2,劝你还是不用惊动法律部门,他们只是收堂费的。就算法律程序你赢了,你合作人还是可以以很多方式赖帐的,建议你话个十来天时间,到店裏面蘑一下,能拿多少算多少。实在不行你可以“ 期间对方还在未征得我同意情况下,把店承包给别人,合同我都没见到过。 ”吓唬他,让他给钱,万一他还是耍赖,你还是只能磨,相信我,有时候法律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拿钱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