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指的是依法维护农村土 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重点是增强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 包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家庭承包,一是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 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 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 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 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是规定了承包的原则和 程序。三是规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目前,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 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延长。四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承包 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 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而且也特别强调了对妇女承 包经营权的保护。 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规定了发包方式和发 包程序。其他方式的承包可以通过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 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 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以其 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