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佩服网站兄弟姊妹们的细心程度!刚刚注意到公司法的这个变化!现在回想起来,分析这个变化的背景:确实有一些公务员依据上级的指示,到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等,在老公司法下,这一直是个回避性得问题。新公司法没有了这个规定,看来就是这个背景。结论:公务员依据上级的决定,可以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非因私人营利之目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指的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之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