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借款人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产品优点: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个人客户操作流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 )
公积金贷款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 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担保申请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