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我在做节目时经常会被车友问及的问题。现结合《道交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部70号令)给各位车友解释如下:法规: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解释:这意味着相关检测鉴定报告最长可以在35个工作日出来,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最长时间,一般是不会这么长的。法规: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解释:这意味着在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出来后最长5个工作日你可以领回事故车辆(双方无争议,在痕检报告上签字的情况)法规: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解释:这意味着双方在痕检报告上签字后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是双方根据责任认定来谈赔偿事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