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不缴纳,法院会强制执行,目前主要是影响罪犯减刑且不能假释,但不会产生滞纳金。
1、法院会强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2、不缴纳罚金的,在坐牢期间会影响减刑、不能假释。
罪犯被投入监狱时,法院要说清有没有罚金、缴纳与否。监狱在给罪犯向法院呈报减刑时,也会将罚金缴纳与否作为影响减刑的因素要考虑到。如果不缴纳罚金,会限制减刑。在同等条件下,别人会减刑一年,他可能只减刑十个月。其中,对被害人是否进行民事赔偿、退赃与否等都会影响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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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罚金不交成“老赖”登机被拒求履行
“请问是红桥法院执行局尹捷法官吗?我现在在滨海国际机场,机场工作人员说我办理不了登机手续,因为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麻烦你们快把我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吧……”8月13日上午,田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原来,田某欲乘飞机离津,却被告知其已被红桥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不能乘飞机出行。无奈之下,田某只好联系法院,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田某是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几年前,田某在本市红桥区某幼儿学前班楼下,趁被害人盖某上楼接孩子之机,将其放在电动自行车储物盒内的金色苹果6Plus手机一部窃走。到案后,田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红桥区法院经审理,判处田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田某被收监服刑,但罚金始终没有缴纳,罚金刑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出狱后,田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户籍所在地也是“查无此人”。执行法官尹捷多次走访居委会、邻居,寻找田某的线索,但田某好像是“人间蒸发”了,毫无踪迹可寻。
针对田某刻意躲避的行为,红桥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实施信用惩戒。就在田某抱着侥幸心理,在某网站预订了机票,打算坐飞机外出受阻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田某称,他认为法院找不到自己,也查询不到自己的任何财产,就可以一直逃避法院执行,没想到还有信用惩戒这一招。
经与法官确认,田某联系了自己的亲戚,让亲戚帮忙缴纳罚金。款项到账,并且查看田某没有其他案件欠款后,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最终田某得以登机出行。至此,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法院网--罚金不交成“老赖” 登机被拒求履行
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判处罚金的,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逾期不交交法院判处的滞纳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加收日5%的滞纳金。
法院可以来直接执行你们,执行期间的利息是银行同期利率最高额的双倍。不过一般执行不会收利息,除非你们彻底的惹毛了执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