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无规定工厂拆迁工人工资怎么算?

我们厂因为要拆迁,老板就把厂关了,我们的合同怎么办?
2024-11-18 0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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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厂拆迁属于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1、工厂关闭还不是破产,就连破产的企业都有法律规定清偿所欠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工厂关闭但债务是不能“关闭”的,特别是所欠劳动者的债务,也可参照用人单位批量裁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所以你现在要关心的不是合同问题,厂关了劳动合同是肯定无法继续履行了,只有大家联合起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护你们的既得利益,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应该可以索贿,而且,唯有此路可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答3:

工厂搬迁与你的劳动合同无关,在搬迁停产期间,你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回答4:

不合 但现在体制就是这样 回答完毕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回答完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