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营改增行业,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不是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