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矿山死亡赔偿,在那年规定的金额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律.

2024-11-16 14: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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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有河北省、山西有有关规定:2005年03月
河北省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煤矿提取缴纳安全费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的通知要求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在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方面,文件规定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将提取200万元,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文件同时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我省要求企业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按矿山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5万元-10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2万元-5万元提取。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平均工资的20倍,即最低不少于15万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颁布日期】1992.11.07
【实施日期】1993.05.01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年11月7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