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币上写自己的名字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是属于在人民币上进行涂鸦,涉及到故意损毁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在人民币上写名字做标记的行为,是一种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一经查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在人民币上写自己的名字,属于在人民币上进行涂鸦,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在人民币上写名字做标记的行为,是一种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一经查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禁止的,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影响了人民币的权威性。
公民有爱护人民币的义务,保持人民币整洁是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的具体体现,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收付现钞不要乱揉乱折,整点存放要平铺整齐;
2、不要在币面上写、画;
3、在容易弄脏、损坏人民币票面的场所要使用收付款工具;
4、机具收付款时,应注意避免损伤人民币;
5、防止化学药物对人民币的侵蚀,在生活中不要将肥皂、洗涤剂与人民币放在一起;
6、发现图案不全、墨色过浓过淡、裁切偏斜、漏印花纹、水印位置偏斜或倒置、无色荧光油墨显示不清、重号等人民币,应就近到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鉴定,真币按面额兑换。
扩展资料
一般学校收钱的时候会担心收到假币的情况,会让学生在人民币上写名字,处理这样的问题有一下几种方法:
1、在人民币上用铅笔标注,确认无误后用橡皮擦掉;
2、将人民币放在信封里,在信封上面写上名字;
3、利用网银进行转账,减少现金的使用。
构成违法行为。在人民币上写自己的名字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则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对于人民币的保护,银行人员建议:
1、收付现钞不要乱揉乱折,整点存放要平铺整齐;
2、不要在币面上写、画;
3、在容易弄脏、损坏人民币票面的场所要使用收付款工具;
4、用机具收付款时,应注意避免损伤人民币;
5、防止化学药物对人民币的侵蚀,在生活中不要将肥皂、洗涤剂与人民币放在一起;
6、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过浓过淡、裁切偏斜、漏印花纹、水印位置偏斜或倒置、无色荧光油墨显示不清、重号等人民币,应就近到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鉴定,真币按面额兑换。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在人民币上写字是违法的。
凡在人民币上写字涂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哪怕是用铅笔写上名字再擦掉,也破坏了纸张层,对人民币造成了实际污损,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该严格被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币将受重罚
《条例》加大了对损害人民币和伪造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增加了若故意损毁人民币将处万元罚款的新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在人民币上写自己的名字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扩展资料:
其他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1、在网上购买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于伪造货币罪,不管单张面值大小,只要总面值达到了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两百张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它的立案标准是总面值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伪造假币罪的刑罚有两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商场拒绝收现金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支付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扫码支付”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除了消费者,部分零售店也以“找不开”、“没零钱”等理由要求消费者“扫码支付”,导致了“拒收现金”现象的频频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强制性不收现金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在消费者交付现金时,商家有义务接受。商家可以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第三方平台消费,但不能毫无商量余地。在任何一个场景里,如果只有一种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国家主权货币——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