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想办法了,只有起诉这一种方法了 这种人太多了
我觉得作为物业公司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业主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限期整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关系到业主日后的居住,业主不能轻易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来解决,这样既解决不了房屋质量问题,甚至有可能丧失了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由开发商进行维修的法定义务的权利。而且最后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收取物业费,业主以此理由拒交在法院上是不予支持,可能还要缴纳除物业费以外的滞纳金。如业主反映至开发商未果,可以向房屋质量监察部门进行鉴定要求赔偿,或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投诉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这样房屋的质量问题是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的。和物业公司闹纠纷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我认为 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问题啊 跟物业有什么关系啊